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2024年5月20日
13 其他类专项规划
2024年5月20日
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2024年5月20日
13 其他类专项规划
2024年5月20日

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km²)
1小城市(50以下)4.0
2中等城市(50-100)3.0
3大城市(100-500)1.5
4特大城市(500-1000)1.0
5超大城市(大于1000)0.5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 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以总体规划规划期末人口预测为计费依据。
3、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建设用地面积计费,其中,非建设用地面积按0.1系数计费。
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基价为80万。
5、市(县)域部分按照专题计费,参考《指导意见》中总体规划专题收费标准,确定为20万。
12.2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计费范围包括两部分:镇区建设用地和划定的保护范围用地,分别按下表计费。
镇区建设用地

序号镇区建设用地规模(km²)计费单价(万元/km²)
1小于2不低于基价30万元
22—106.0
310—204.0
4大于20按历史文化城市保护规划计费

划定的保护范围

序号保护范围规模(hm²)计费单价 (万元/hm²)
1小于10不低于基价30万元
210—302.5
330—502.0
4大于501.0

注:
1、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基价为60万。
2、镇域部分按照专题计费,参考《指导意见》中镇总体规划专题收费标准,确定为20万。
3、需要编制图则的区域参照历史文化街区的图则计费方式另行计费。
4、历史文化名镇专题研究按20万/个计费。
12.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序号规模(hm²)计费单价(万元/hm²)
1小于203.0
220—502.5
350—1002.0
4100—2001.5
5200 以上1.0

注:
1、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按照村庄建设用地面积进行计费,收费基价60万元。
2、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要求参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并在其要求中加以简化,因此,按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0.7进行收取。
12.4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按规划范围规模计算,并乘以文物类型系数、规划类型系数、其他调整系数。
规划重点区域计费表

序号规模(hm²)计费单价(万元/hm²)
1小于53.5
25—103.0
310—202.5
420—502.0
550—1001.5
6100—2001.0
7200—4000.8
8大于4000.5

规划一般区域计费表

规划
一般
区域
序号规模(hm²)计费单价(万元/hm²)
1小于201.1
220-501.0
350-1000.9
4100-2000.7
5200-5000.5
6500以上0.25

文物类型系数(用于规划重点区域计费调整)

序号文物类型调整系数
1古文化遗址古墓葬0.5—0.8
2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1.0—1.3
3石窟寺、石刻、壁画等1.5—2.0

注:其他类型选取相似复杂程度系数。
规划类型系数(用于规划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总计费调整)

序号规划类型调整系数
1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大纲(纲要)0.3—0.5
2环境整治规划、展示利用规划0.5—0.7
3文物保护规划1.0
4世界遗产管理规划1.0
5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规划(即文物规划与世遗规划合编时)1.2—1.5

12.5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序号保护范围规模(hm²)计费单价(万元/hm²)
1小于106
210—305
330—50 4
450—100 3
5100 以上2

注:
1、可分为保护规划与保护整治修详规;
2、单独编制保护规划或保护整治修详规均按此标准收费。
3、二者同时编制,在单价基础上按照2.0系数收取。
4、收费基价为60万元。
5、如要求编制图则,则每hm²或每页图则增加1万元。
6、如要求历史建筑测绘及建档,则费用另计。
7、如要求制作实体模型、动画等,费用另计。
8、如要求编制建筑单体方案,则建筑方案设计费用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