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4 风景区规划
2024年5月20日
6 城镇体系规划
2024年5月20日
4 风景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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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城镇体系规划
2024年5月20日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乡总体规划计费的40%计取;如与城乡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乡总体规划计费的30%计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费用小于40万元时,则按40万元计费。
3、如在近期建设规划实施阶段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按近期建设规划计费的20%计取;无近期建设规划单独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按近期建设规划计费的40%计取。
注: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 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以规划期末人口预测为计费依据。
3、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基价为40万元。
4、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超大城市3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25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5、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50%),最终成果阶段(20%)。
6、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7、数据库标准入库计费按照近期规划收费的30%来计。
8、单独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等按照城市近期规划计费的20%来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