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规划资质核定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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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规划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
                   吉自然资函〔2021〕22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划资质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600号)要求,为切实加强规划编制队伍建设和行业管理,保障规划编制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吉林省内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以及符合晋升甲级的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于2021年5月6日后,按自然资源部要求,办理资质证书延续和升级核定。省厅将会对提出核定申请并符合基本要求的编制单位,进行申请信息真实性的全面核查。
  二、吉林省内乙级和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核定,待国家新的规划资质核定要求下发后进行。过渡期内,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2375号)要求执行。
  三、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资质核定工作,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坚定不移落实党中央“多规合一”的重大部署,于5月15日前,将本地区行业管理(包括资质管理)基本情况、突出做法、遇到困难、应对措施等情况,书面报省厅空间规划处。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30日